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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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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Email / Whatsapp /致電我們查詢是否有貨並告之我們要租用的日期,以便預約器材。
Email: mxcamera_hk@yahoo.com.hk / info@mxcamera.com
Whatsapp: +852-6219 4252
電話: +852-3996 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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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器材須提供中/英全名及手提電號碼 (例﹕陳大文,6219 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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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時間的計算方式為租用當日上午10時至次日10時,以上計算同樣適用於按星期租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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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器材有現貨供應,VIP會員可於租用日期前一天的6點後提取,及租用日期次日的早上11點前交還而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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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 - 任何情況下租借費用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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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歸還 - 逾期歸還須繳付每小時$20 或每日 $200。 如器材逾期日後三天仍未能歸還,出租方將沒收全數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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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 承租方應謹慎及以適當方式使用有關器材 ,同時應當遵守並符合所有適用法律 ,條例和任何有關器材的使用或擁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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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 - 在任何情況下出租方是有關器材唯一和獨有的財產擁有方。承租方沒有權利或索償因有關器材而導致的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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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明白和承擔在租借期間任何原因而導致有關器材損壞的風險。承租方應確保有關器材處於良好狀態。否則,應承擔有關的清潔費用。承租方不應該改裝或調校有關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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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損壞,承租方應對出租方承擔合理的零件和維修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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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租借期間有關器材丟失或被盜,承租方必須以建議零售價格對出租方承擔有關器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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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配件 - 任何情況下承租方必須對出租方承擔任何遺失配件(例如鏡頭蓋 遮光罩 三腳架接環 濾鏡 等)的重置成本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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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約如有任何爭議,AGMX/MXcamera保留最終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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